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罗定市附城街新民村民委员会、罗定市附城街康任村民委员会的委托,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。
一、项目编号:FEGD-ZT18876
二、项目名称: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
三、项目预算:人民币217.06万元
四、项目内容及需求:(招标项目技术规格、参数及要求)
子包号 | 采购内容 | 数量 | 完工期 | 最高限价 |
1 | 罗定市附城街新民村民委员会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| 一项 |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5天内完成 | 人民币1550400元 |
2 | 罗定市附城街康任村民委员会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| 一项 |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5天内完成 | 人民币620200元 |
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、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。
五、供应商资格条件:
1.供应商应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:
1)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(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,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【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,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】。
2)提供 2017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18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),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3)提供 2018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;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,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。
4)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。
5)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。
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.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,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(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),应截图并加盖公章。(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)。
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,不允许转包和分包;
4.本项目每子包为一个整体,报价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,不得分拆。
六、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)、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、及上述“供应商资格条件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(详细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)购买招标文件,招标文件每子包售价300元(人民币),售后不退,不接受邮购。
七、投标截止时间:2018年11月13日(星期二)15时00分
八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: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
九、开标评标时间:2018年11月13日(星期二)15时00分
十、开标地点: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
十一、联系方式
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:宋先生 电话:020-83642820转832 传真:020-83642820转822 联系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邮编:510050 | 招标人联系人:/ 电话:/ 传真:/ 联系地址:/ 邮编:/ |
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2018年10月24日